👤 作者:飞龙堡主
🗓 发布时间:2003-06-20 09: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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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人物命两条
“杰出”人物命两条
刘洪波
浙江省有一个叫徐建平的人把妻子杀了,一审法院判他死刑,引得200人上书法院,要求免死。报道说,这200人“多数为知识阶层人士”。
当初看到这个新闻的大字标题的时候,我还以为这“多数为知识阶层”的人士们在进行死刑存废问题的思考,待到看完报道,才知道他们是要求法律对徐建平网开一面,理由是作建平是“杰出科学家”,“为中国纺织行业做出过突出贡献”,而且今后还会继续作贡献。
看到这奇怪的免死理由,我很有些怀疑自己到底是不是真的活在“依法而治”的时代,是不是回到了哪个王朝。中国的王朝法制,有个悠久的传统叫“八议”,一个人犯了罪,除非属于“十恶”之罪,就要“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贤”,符合一条,就要作特殊处理。200人为徐建平请命,算是“民间”的议功和议能吧,而且杀老婆,确实也不在“十恶”之列,所以这请命是很符合悠久的法制传统的。
乔治奥威尔在小说《动物庄园》中写过,动物庄园里有一条戒律,乃是“所有动物一例平等,但有些动物比其他动物更加平等”。我想,人们听过很多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道理,断不至于相信“但有些人比其他人更加平等”的怪论,所以见到200人为徐建平请命的新闻,只当它是一曲滑稽戏。
然而,200人的联名呼吁好像越来越小瞧不得。6月15日,《北京青年报》说,现在就连法学家都开始对是不是要允许徐建平“戴罪立功”进行争议了。议来议去,主张给徐建平一条活命的理由,仍然是“做出了突出贡献,今后还可以作更大贡献”。
现在大家都“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武汉的交警有感于高科技人才乘车坐在前排死于车祸,特别提醒“高科技人才不宜坐前排”,一些地方正在试行对大学生或者就要考入大学的人才苗子们的一般犯罪免予起诉,而眼下,“突出贡献的杀人犯应予免死”的动议又搞得越来越像是一个正经话题,“有用之才”,真的要“更加平等”了。
按照这种“有些人比其他人更加平等”的规则来搞,会出现怎样一个“可喜的局面”呢?主张“有些人更加平等”的人,看到的是“有利于经济发展”。前些年“能人犯罪”兴行过一阵缓刑之风,出发点也正是“有利于经济发展”。人的能力当然有大小,但如果能力差别可以作为权利不平等的理由,那么等级制度简直就是天然合理,“八议”就仍然可以奉为金科玉律,还搞什么“人人平等”?
知识分子是社会的良心,还是特殊的利益集团?如果对生命有着根本的痛惜,我们会想到死刑的生命伦理问题,然而200个“多数是知识阶层”的人士,从徐建平杀妻案的审判中,看到的只是一个“人才”被判处死刑,他们所要求的是“格外开恩”。“突出贡献人才”是“上等公民”,“上等”的杀人犯就不必像“下等”的杀人犯那样以命偿命了,从此以后,法律是不是也要像分配制度那样来个“(经济)效率优先”?公平嘛,兼顾一下就行了,兼得过来就顾一顾,实在兼不过来也顾不得那么多了。
按照那些人的逻辑,一般人只有一条命,杰出人士命两条,一条系在肉身上,一条长在贡献里。“杰出”起来了,生命保障要牢靠许多。虽然这可以鼓励人们“成大器”,不过那些实在“杰出”不起来的人可能会寒毛倒竖——尽管杰出起来了的人还没有随随便便就杀人。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